服務咨詢熱線:18607116845/18627711718

您的位置::首頁常見問答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注意事項

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注意事項

2023-02-21

1、塔吊安全使用條件

①工作環境溫度“-20℃—+40℃”。

②安裝架設時,塔吊頂部3s時平均瞬時風速不大于12m/s,工作狀态不大于20m/s,非工作狀态時風壓按GB/T13752規定。

③無易燃、易爆氣體和粉塵等危險場所。

④海拔高度1000m以下。

⑤工作電源符合《機械安全、機械電氣設備、起重機械技術條件》<GB5226.2-2002>規定。

⑥塔吊基礎符合産品使用說明書規定。

⑦使用工作級别不高于産品說明書規定

 

2、塔吊安全操作要求

①塔吊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、起重限位器、幅度限位器、行走限位器等安全裝置不得随意調整和拆除,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。

②指揮信号不明不準吊。塔吊進行回轉、變幅、行走、起吊動作前應示意警示,起吊時應統一指揮,明确指揮信号。

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。在吊物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%時,應先将吊物吊離地面200-500mm後,檢查機械狀況、制動性能、物件綁紮情況等,确認無誤後放可起吊。對有晃動的物件,應該拴拉溜繩使之穩固。

④塔式起重機起吊作業前,應按規程要求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,确認合格後方可進行吊裝作業;吊具與索具不符合相關規定的,不得用于起吊作業;當吊物與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措施,不得起吊。

⑤作業中遇到突發故障,應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,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挂在空中。

⑥物件起吊時應綁紮牢固,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挂其他物件;零星材料起吊時,應該用吊籠或鋼絲繩綁紮牢固。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。

⑦标有綁紮位置或記号的物件,應按标明位置綁紮,鋼絲繩與物件夾角宜爲“45°—60°,且不得小于30°”。吊物與吊物棱角之間應有防護措施,未采取防護措施不得起吊。

⑧作業完畢後,應松開回轉制動器,各部件應置于非工作狀态,控制開關應置于零位,應切斷總電源。移動式塔式起重機停止作業時,應鎖緊夾軌器。

⑨塔式起重機使用高度超過30m時應配置障礙燈,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時應配備風速儀。

⑩塔式起重機每班作業應做好例行性保養,并做好保養記錄,保養記錄内容主要有:結構件外觀、安全裝置、傳動結構、連接件、制動器、索具、夾具、吊鈎、鋼絲繩等等。

 

部分圖文轉載自網絡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删除

上一篇
下一篇

- 相關推薦 -